| 借书须知
1、请将选好的图书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 2、普通借书证每次可借阅图书2册,若2册图书价格超过押金只能借1册,若1册超过押金则按该书价格的1—2倍收取临时押金。 3、本馆图书借期为15天,可续借两次,每次15天,如超过时间,每册每天需交滞还费0.10元。(续借方法:直接将书带到图书馆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提前2天拔打电话办理续借,续借电话:8487815) 4、请您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检查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,若发现有类似情况,请告知工作人员,加盖核验章方可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,还书时追究借书人责任。 5、请您爱惜图书,若有撕页、污损图书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
报刊阅览室阅览须知
1、报刊阅览室实行报刊开架阅览,读者可凭有效证件换取代书板和阅览牌入室,书包和其物品请在寄存处寄存,离室时,须交出带书板和阅览牌换回证件,方可离室。 2、请读者每次在期刊架选择一种期刊阅览,并将代书板放在期刊架选阅的期刊空档上。 3、如查阅当年过月报刊,可请工作人员帮助选取。 4、请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要在室内吃东西、抽烟、乱扔果皮、纸屑和随地吐痰、高声喧哗。在阅览时请关闭手机、呼机,以免影响他人阅览。 5、请您爱惜报刊,若有撕页、污损报刊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
少儿图书外借处借书须知
1、少儿图书外借处实行图书全开架借阅,读者可凭少儿借书证进室借阅图书。请将选好的图书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本处工具书只供室内查阅。 2、少儿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1册,若1册图书价格超过押金时,则按该书价格的1—2倍收取临时押金。 3、本馆图书借期为15天,可续借2次,每次15天,如超过时间,每天需交滞还费0.10元。(续借方法:直接将书带到图书馆少儿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提前2天拨打电话办理续借) 4、请你在办理借书手续前检查图书有无缺页,污损,若发现有类似情况,请告知工作人员,加盖检验章方可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,还书时追究借书人责任。 5、请少儿读者爱惜图书,若有撕页、污损、丢失图书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 6、少儿借书证持有者应由本人借还图书,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家长代其借还。
少儿阅览室阅览须知
1、本阅览室以16岁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,需查阅有关资料的成人读者经允许可进室查阅。 2、少儿阅览室实行书刊全开架阅览,书刊阅后请放回原架位。 3、请少儿读者不要在书刊上圈点、涂抹、乱画,不要将书刊撕页、剪裁、挖洞或带出室外,如发现上述情况,我馆将与学校、家长联系,并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 4、6岁以下幼儿须由家长陪同进室阅览,并请家长不要在本室谈论少儿读物以外的话题,共同营造良好的少儿读书氛围。 5、讲公德、讲文明、懂礼貌。保持室内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,不要在室内追逐嘻戏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及发生意外。 6、爱护公物,室外内桌椅、报刊架等设备不要刻划或随意搬动。 7、讲究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,请不要随地吐痰和在室内吃零食,不要乱扔果皮纸屑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。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1 、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,凭本人有效证件,进行登记后方可上机 。 2 、自觉遵守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 》,谢绝衣冠不整的读者上机,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严禁吸咽,不要乱丢果皮纸屑,不要随地吐痰 。 3 、爱护机器设备,做到文明上机,不得修改 、删除机内信息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,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。 4 、由于机器采取了保护措施,如有下载 、保存或打印,请存放于“F:\download”目录下,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。 5、为鼓励读者利用我馆数字资源,特实行特别读者制,即每月评出3-5名利用我馆数字资源的时间累计达3600分钟的读者,无偿赠送该读者600分钟上机时 。 6 、读者需要帮助的或有特殊要求的,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。
电子阅览室读者上机须知
1、自觉遵守国务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及公安部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;爱护机器设备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 2、会员上机只须输入会员卡号和密码即可上机,点“开始”菜单,选“结帐下机”并确定即可下机;非会员上机须到服务台预交押金,由管理员开通指定机器,下机时到服务台结帐。 3、由于机器采取了保护措施,如有下载文件,请存放于“F:\download”目录下,以免造成数据丢失。若有其它特殊要求,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