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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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  
开放时间 夏季开馆时间上午8:00-11:30 下午3:00-6:00
冬季开馆时间上午8:30-12:00 下午2:00-5;30
每周一至周日开放 每周四下午闭馆
少儿部上午9:00-11:30 下午15:00-19:00
报刊部上午8:00-11:30 下午15:00-21:00
办证咨询 借书证的办理
办理借书证在办证处领取1张“申请书”,按要求填好后,交2张1寸照片,即可办理借书证。
持有十堰城区身份证的市民办理借书证收押金100元,工本费3元,年借书费6元。持本城区以外身份证的市民,办理借书证收押金120元,工本费3元,年借书费6元。

办理少儿借书证:
收押金60元,工本费3元,年借书费6元;
收押金100元,工本费3元,年借书费6元,可借书3册;
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,到期后需办理验证手续方可继续使用。

阅览证的办理
季度证5元,半年证10元,一年证20元。

少儿阅读证:半年6元,既可以阅览期刊又可以借阅期刊。

借阅规则 借书须知

1、请将选好的图书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
2、普通借书证每次可借阅图书2册,若2册图书价格超过押金只能借1册,若1册超过押金则按该书价格的1—2倍收取临时押金。
3、本馆图书借期为15天,可续借两次,每次15天,如超过时间,每册每天需交滞还费0.10元。(续借方法:直接将书带到图书馆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提前2天拔打电话办理续借,续借电话:8487815
4、请您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检查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,若发现有类似情况,请告知工作人员,加盖核验章方可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,还书时追究借书人责任。
5、请您爱惜图书,若有撕页、污损图书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

报刊阅览室阅览须知

1、报刊阅览室实行报刊开架阅览,读者可凭有效证件换取代书板和阅览牌入室,书包和其物品请在寄存处寄存,离室时,须交出带书板和阅览牌换回证件,方可离室。
2、请读者每次在期刊架选择一种期刊阅览,并将代书板放在期刊架选阅的期刊空档上。
3、如查阅当年过月报刊,可请工作人员帮助选取。
4、请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要在室内吃东西、抽烟、乱扔果皮、纸屑和随地吐痰、高声喧哗。在阅览时请关闭手机、呼机,以免影响他人阅览。
5、请您爱惜报刊,若有撕页、污损报刊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

少儿图书外借处借书须知

1、少儿图书外借处实行图书全开架借阅,读者可凭少儿借书证进室借阅图书。请将选好的图书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本处工具书只供室内查阅。
2、少儿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1册,若1册图书价格超过押金时,则按该书价格的1—2倍收取临时押金。
3、本馆图书借期为15天,可续借2次,每次15天,如超过时间,每天需交滞还费0.10元。(续借方法:直接将书带到图书馆少儿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提前2天拨打电话办理续借)
4、请你在办理借书手续前检查图书有无缺页,污损,若发现有类似情况,请告知工作人员,加盖检验章方可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,还书时追究借书人责任。
5、请少儿读者爱惜图书,若有撕页、污损、丢失图书等情况,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交纳赔偿金。
6、少儿借书证持有者应由本人借还图书,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家长代其借还。

少儿阅览室阅览须知

1、本阅览室以16岁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,需查阅有关资料的成人读者经允许可进室查阅。
2、少儿阅览室实行书刊全开架阅览,书刊阅后请放回原架位。
3、请少儿读者不要在书刊上圈点、涂抹、乱画,不要将书刊撕页、剪裁、挖洞或带出室外,如发现上述情况,我馆将与学校、家长联系,并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和《十堰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6岁以下幼儿须由家长陪同进室阅览,并请家长不要在本室谈论少儿读物以外的话题,共同营造良好的少儿读书氛围。
5、讲公德、讲文明、懂礼貌。保持室内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,不要在室内追逐嘻戏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及发生意外。
6、爱护公物,室外内桌椅、报刊架等设备不要刻划或随意搬动。
7、讲究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,请不要随地吐痰和在室内吃零食,不要乱扔果皮纸屑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。
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
1 、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,凭本人有效证件,进行登记后方可上机 。
2 、自觉遵守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 》,谢绝衣冠不整的读者上机,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严禁吸咽,不要乱丢果皮纸屑,不要随地吐痰 。
3 、爱护机器设备,做到文明上机,不得修改 、删除机内信息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,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。
4 、由于机器采取了保护措施,如有下载 、保存或打印,请存放于“F:\download”目录下,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。
5、为鼓励读者利用我馆数字资源,特实行特别读者制,即每月评出3-5名利用我馆数字资源的时间累计达3600分钟的读者,无偿赠送该读者600分钟上机时 。
6 、读者需要帮助的或有特殊要求的,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。

电子阅览室读者上机须知

1、自觉遵守国务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及公安部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;爱护机器设备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2、会员上机只须输入会员卡号和密码即可上机,点“开始”菜单,选“结帐下机”并确定即可下机;非会员上机须到服务台预交押金,由管理员开通指定机器,下机时到服务台结帐。
3、由于机器采取了保护措施,如有下载文件,请存放于“F:\download”目录下,以免造成数据丢失。若有其它特殊要求,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。

收费标准 根据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及市物价局有关规定,本馆自2001年10月1日起,对违反本馆规章制度的读者,实行处理办法如下:
1、不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,一经发现,按书刊价格(报刊全年价格)的5—20倍交纳赔偿金。
2、图书外借逾期费,每天每册收0.10元。
3、污损书刊处理:①在图书上批点、划线、污损、浸水等,视程度按书价的1—2倍赔偿;剪裁、撕页、涂改等视程度按书价的5—10倍赔偿;损坏一张条码或一个磁条各赔偿10元。②在报刊上剪割、挖洞、撕页、污损、涂写,按该报刊全年价格的2—5倍交纳赔偿金。
4、图书遗失赔偿金:1988年以前(含1988年)出版的图书:复本在2册以下(含2册)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;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15倍赔偿。1988年以后、1992年以前(含1992年)出版的图书:复本在2册以下(含2册)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8—10倍赔偿;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6—7倍赔偿。1992年以后出版的图书:复本在2册以下(含2册)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6倍赔偿;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。

报刊部收费标准:
无阅览证查询过刊、过报:12元/年·次、6元/半年·次、1元/月·次;有研究课题和项目需使用本馆报刊资料者,收费起点为20元。

地方文献部资料查询收费标准:
查普通地方文献2元/种;查重要地方文献5-20元/种·次;利用文献资料用于商业活动100元/10种·次。

文献检索室收费标准:
无阅览证查询专利、标准5--20元/次;无阅览证查询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元/期·次;无阅览证查询其他文献资料5--10元/次;代查代译、检索专题资料,收费起点为20元。

文明公约     一、衣冠整洁,不穿拖鞋、背心上班。
    二、工作时举止端正,专心致志,不说笑打闹、吃零食、干私活,不串岗。不能因自己看书看报影响为读者服务。
    三、接待读者热情、诚恳,言语礼貌,举止大方,尊重读者。不得对读者不理不睬、指手划脚、评头品足,不得模仿、嘲笑读者。
    四、解答咨询耐心细致,有问必答。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,应提供进一步咨询的部门或途径,不能敷衍了事,更不能不懂装懂,信口编造。
    五、提供书刊,应主动迅速。要将书刊直接交到读者手中,不能往出纳台上扔摔。爱护书刊资料要以身作则。
    六、阅览室内,要保持安静,不干扰读者。
    七、虚心听取读者意见,不与读者争吵,工作中出了差错,要主动向读者道歉。对违犯馆规的读者,要好言规劝,按有关规定处理,不恶语训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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